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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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宣城市仪和货物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保620号 申请人宣城市仪和货物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程洁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宣城市仪和货物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程洁名下银行存款共计22万元。 本院已于2020年11月06日冻结被申请人程洁名下银行存款共计22万元(实际冻结金额6934.5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1月06日起至2021年11月05日止。 至此,本案部分保全完毕。 承办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