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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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芜湖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芜湖市弋江区伟业臻园2#楼2单元1703室房屋返还给原告芜湖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芜湖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75元,由原告芜湖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795元,被告***负担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