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安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赔付原告***各项费用19479.03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安支公司赔付原告***各项费用19162.97元; 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安支公司支付被告***垫付费用6219.0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8元减半收取5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