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市公交旅行社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洛阳市公交旅行社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4874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洛阳市公交旅行社有限公司、***车辆停运损失18241.6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洛阳市公交旅行社有限公司、***车辆施救费1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洛阳市公交旅行社有限公司、***评估费2526元。 五、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洛阳市公交旅行社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2000元。 六、驳回原告洛阳市公交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87元,由原告洛阳市公交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157元,被告***、***共同负担1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