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市红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市深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天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长春市深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长春市天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未安装的可视对讲门铃室内机的合同义务(未安装设备由长春市天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提供,安装数额参照合同约定以现场实际未安装数量为准); 二、驳回长春市深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08元,由长春市天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04元、长春市深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04元(原告已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