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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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楚雄现代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系被告楚雄现代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且持有被告楚雄现代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 二、被告楚雄现代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原告***记载于被告楚雄现代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被告楚雄现代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未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