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白城市金城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白城市金城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返还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3750元,并支付利息(从2020年9月17日起以375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息(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白城市金城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