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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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辽宁中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1执保38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林梅兰、郑志平、潘丽钦、赵洪、赵伟、许秋兰、刘海菊、辽宁中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林开源、黄梅兰、陈金华、郭玮婷、潘亚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林梅兰、郑志平、潘丽钦、赵洪、赵伟、许秋兰、刘海菊、辽宁中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林开源、黄梅兰、陈金华、郭玮婷、潘亚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至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0)辽01民初1621号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办案人:齐连中 书记员 :郭天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