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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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锦联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宏祥宇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6民初712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沈阳宏祥宇保温工程有限公司118853元; 三、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1元,反诉受理费4016元,由沈阳宏祥宇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817元,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