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清美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清美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货款635,378.05元; 二、被告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清美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635,378.05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54元,减半收取计5,077元,由被告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