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第一支公司
攀枝花市昶峰科技有限公司
会理县盛达矿业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会理县盛达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攀枝花市昶峰科技有限公司因申请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112425.83元,逾期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驳回攀枝花市昶峰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攀枝花市昶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0000元;会理县盛达矿业有限公司3800元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7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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