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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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 法院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10000元,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59252.3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