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来县岳和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桥西支公司
河北省怀来冀新印刷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桥西支公司赔偿原告***42765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252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7元,由被告***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6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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