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金涛商贸有限公司 吉林市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和被告吉林省金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给付***货款33771.6元; 二、被告***和被告吉林省金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支付货款33771.6元的利息(以货款33771.6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1月6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元,由被告***和被告吉林省金涛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