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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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芳电力建筑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本起劳务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48388.67元(损失177846.67×50%-已付40534.67=48388.6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33元,原告***承担2897元,被告***承担1036元;鉴定费1984元,原告***承担992元,被告***承担9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