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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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绿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景博儿童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损失452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33元,由被告承担1000元,由原告承担2133元。鉴于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履行上述金钱义务时将其应承担的部分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4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