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佛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陕西佛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元,承担该借款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2016年3月21日至2017年8月29日期间按月利率8.713‰给付利息,2017年8月30日之后按月利率13.0695‰给付利息)。律师费3300元由被告***承担。 二、被告***对以上第一判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8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