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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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为:医疗费22731.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0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护理费28513.7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1906.67元、复印费64.50元、补课费4000元,以上共计69085.89元,因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已垫付医疗费9000元,故由其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再行承担31813.7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余款28272.19元,扣除被告***已垫付21671.17元,由被告***按照全部责任再行承担6601.02元; 上述款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2元,减半收取1086元,保全费320元,由原告***负担295元,由被告***负担11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