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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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徐州市中心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6957.72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373.16元,合计110330.8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6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4元,鉴定费2230元,计3284元,由原告***负担31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负担29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1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