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新安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005民初1653号 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新安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訾晓杰,行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新安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新安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新安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