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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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兴团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法院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甘肃兴团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退还原告***工程保证金240万元。 二、由被告甘肃兴团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自2014年8月1日起至保证金退还之日,以24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9%,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850元,由被告甘肃兴团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6-16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