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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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005民初1549号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住***。 法定代表人:熊庆梅,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经滨,黑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7日立案。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