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沈阳辰纬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宁城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2019)内0429 民初119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宁城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上诉人沈阳辰纬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638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95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6日起,按照被上诉人宁城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的付款金额及付款时间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止,为215729元;利息以363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利息以363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三、驳回上诉人沈阳辰纬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619元,邮寄费44元,二审案件受 理费4638元,合计15301元,由上诉人沈阳辰纬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11元,由被上诉人宁城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负担129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