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分所
衡阳市鸿菱置业有限公司
衡阳市汇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衡阳市汇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衡阳市鸿菱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破产债权金额为6374530元;

二、原告衡阳市汇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衡阳市鸿菱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坐落于衡阳市蒸湘区杨柳综合市场1号楼房产(他项权证号:衡房他证蒸湘区字第0××2号、衡房他证蒸湘区字第0××3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超出部分的破产债权列为普通债权。

案件受理费56422元,由被告衡阳市鸿菱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9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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