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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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五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