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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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2071民初837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苍溪县东青镇东光村****,公民身份号码5108241997********。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身份证住址安徽省肥东县西山驿镇杨王村王下份组,民身份号码3401231971********。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