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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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信联财富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和丁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信联财富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偿的本息137000元。 二、被告***、***和丁洁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信联财富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从2016年2月5日起至2019年9月4日的利息116100元,2019年9月5日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 三、驳回原告贵州信联财富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若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9.00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和丁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