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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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五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欠款1139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139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1.36元,减半收取计1425.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1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