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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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港鲲鹏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东港鲲鹏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下列资产:1.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设备设施2套;2.砼搅拌站及配套设备设施2套;3.稳定土搅拌站及配套设备设施1套;4.地中衡1套;5.锅炉2套;6.车载泵1台;7.铲车3辆;8.泵车3辆:辽F×××××号,湘A×××××号,辽F×××××号;9.车载泵车3辆:辽F×××××号,辽F×××××号,辽F×××××号;10.罐车16辆:辽F×××××号,辽F×××××号,辽F×××××号,辽F×××××号,辽F×××××号,辽F×××××号,辽F×××××号,辽F×××××号,辽F×××××号,辽F×××××号,辽F×××××号,辽F×××××号,辽F×××××号,辽F×××××号,辽F×××××号,辽F×××××号;11.货车4辆:辽F×××××号,辽F×××××号,辽F×××××号,辽F×××××号;12.辽F×××××号车头、辽F×××××号挂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16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