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丰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000元及利息(利息应以借款本金2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7元,被告***负担5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