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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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丰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6667元及利息(利息应以借款本金6666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6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4元(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7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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