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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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中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9347.14元、利息39564.71元及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后续利息(以499347.14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13元,减半收取5106.50元,保全费3041元,以上共计8147.50元,由原告***负担1300.50元,被告***、***共同负担68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