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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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3民初8500号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住***。 法定代表人:于启春,行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按自动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