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鲁0686民初2167号

原告:***,男,汉族,住***。

被告:***,男,汉族,住***。

被告:***,男,汉族,住***。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付原告欠款30000元,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以3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的1.3倍支付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6月,原、被告合伙在栖霞经销快消品,2018年8月双方退伙,经双方对账,被告欠原告30000元款,2019年1月2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今欠***人民币3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一直未还,原告依法起诉,被告***与***系父子关系,***自愿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上述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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