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菊福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烟台菊福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2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20年9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为2675元,保全费1970元,共计464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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