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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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临沂市罗庄区嘉益香槟城A9号楼1-401〔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6)临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658号〕及临沂市兰山区〔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8)临沂市不动产权第××号〕的房产各一处。 查封期限三年,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