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临沂市罗庄区嘉益香槟城A9号楼1-401〔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6)临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658号〕及临沂市兰山区〔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8)临沂市不动产权第××号〕的房产各一处。

查封期限三年,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8-28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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