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就案涉款项的借贷行为无效;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6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2元(***已预交),由***负担338元、由***负担684元,***应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上诉费管理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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