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311执保1111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0年11月11日移交我局执行(2020)苏1311财保672号申请人江伟与被申请人陈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0年11月12日对陈娟银行存款630000元进行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723.4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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