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保全人***名下财产在1000000元范围内予以冻结、查封、扣押;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二、对担保人***所有的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房屋(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查封期限届满如需继续保全的,应在裁定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由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提供担保。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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