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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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于2011年3月1日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的第一项内容“***的赡养,生老死病等一切费用全由***承担”之约定已经失去法律约束力、第二项内容“父母分配的地震安置由***所得”之约定至始无效; 二、解除***与***、***、***于2011年3月1日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的第三项“集体分配由***所得”之约定;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35元,***、***、***负担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