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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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浩宇众缘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股权转让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9月2日起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归档,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元,公告费300元以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用,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9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