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3,092.48元和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8年5月29日计算至还款为止);

二、驳回***本案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元、减半收取计31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0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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