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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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302财保149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保全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担保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担保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因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保全人***名下财产在490000元范围内查封***所有的坐落于自贡市自流井区房产,担保人***自愿提供坐落于自贡市沿滩区房屋作为申请保全的担保。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作出(2020)川0302财保14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保全人***名下财产在490000元范围内查封***所有的坐落于自贡市自流井区房屋予以查封。现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担保人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 一、解除对被保全人***所有的坐落于自贡市自流井区房产在490000元范围内的保全措施; 二、解除对担保人***、***所有的坐落于自贡市沿滩区房屋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