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将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146,000元;

二、***在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在对***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由***代为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0元,减半收取计1,61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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