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赤峰市宝田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昌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省昌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赤峰市宝田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拌合沥青料款116.7万元,并自2017年1月26日起按月息2%支付利息至付清欠款止; 二、被告江西省昌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赤峰市宝田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1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50元,保全费5000元,邮寄费88元,合计26538元,由被告江西省昌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