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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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8%计,其中10000元自2019年3月15日起算,10000元自2019年4月1日起算,均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7元,减半收取计218.5元,连同诉讼保全费275元,共计493.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