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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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平市佳塬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的申请事项,即:一、对允许建设区面积3467平方米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4670元,对限制建设区面积3138平方米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62760元,共计97430元。 二、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恢复原状。该事项的执行,由申请执行人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报请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6-16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