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定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停止对位于定兴县定集用(2002)字第16250031号宅基上面的大门及房屋上锁的侵权行为。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18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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