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停止对位于定兴县定集用(2002)字第16250031号宅基上面的大门及房屋上锁的侵权行为。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