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借款本金339138.79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暂计至2019年5月24日利息及罚息为8827.36元,此后利息及罚息依合同约定计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130元;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有权以***提供抵押物,即坐落于闽侯县,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519元,诉讼保全费226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