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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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33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7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